中日商标交流会圆满举行 9月3日,中日商标交流会在唐山南湖国际会展酒店三层和通厅顺利举办。此次会议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魏炜主持。日本辨理士会国际活动中心项目组长、辨理士篠田卓宏,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高级合伙人李斌,日本弁理士会太田诚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业务一处处长胡刚,日本弁理士会越场洋,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外商标代理部经理冯浩雨等出席并作精彩演讲。中日演讲嘉宾充分交流,与会者积极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交流会上,演讲嘉宾的主题丰富多样、内容务实多元。日本弁理士会篠田卓宏从“不使用撤销审判的程序”“不使用撤销审判等的大致流程”“近年来受关注的判决/审判决定”等方面介绍了日本不使用撤销审判的最新实践。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万慧达北翔知识产权集团高级合伙人李斌就“商标法第七条诚信原则在异议和无效案件中的适用”这一问题发表了精彩演讲,他提出,商标局不予注册裁定适用第七条一款情形,在较多裁定中,多与《商标法》第三十条 、三十五条配套,多适用于难以基于其他涉及恶意的具体条款、而做出不予注册裁定的情况,大部分不予注册的裁定,被异议人未复审;他分析了不适用第七条的原因后认为,诚实信用条款是原则性条款,缺少具体适用要件,适用可能影响现有立法体系。据此,他建议:现阶段,统一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对于涉及诚实信用原则各条款的适用范围及标准;修法时,规定诚信原则为可具体适用的条款,或设计制止恶意注册的兜底条款。 日本弁理士会太田诚治介绍了日本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日本的地域集体商标制度、日本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日本的地域集体商标制度与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之间的区别及其他保护。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业务一处处长胡刚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重组、商标行政执法的既往实践、商标行政执法中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的展望等方面,以“机构改革后的商标行政执法展望”为题发表了演讲。 日本弁理士会越场洋介绍了日本海关查扣制度及其运用。他首先介绍了2017年日本海关查扣现状。2017年,日本海关查扣了30,627件(50.7万件产品)。在侵权案件中:侵害商标权最多,占总件数的98%,总产品数的62%。涉及品种包括:包、衣服、鞋、电子产品、手机周边产品。此外,他介绍了日本的海关机构设置,禁止进口的货物及认定程序等。他指出,日本海关查扣具有包括只有在海关认为有确凿侵权证据时才会受理禁止进口申请,只要在一个海关备案即可在全国的海关共享该备案信息,仓库费用、销毁费用由海关承担,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信息(姓名、住所)将被通知给权利人,通常会在一个月内解决在内的五个特点。 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外商标代理部经理冯浩雨具体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况、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类、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等。他认为,从权利人视角来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运用包括阻止侵权产品扩散(海关没收)、监控或定位侵权人(免费) 、追究侵权责任(诉讼、索赔)侵权人信用档案。